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安定的局面,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在校生由各部门负责人统计、汇总人员信息上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将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闸机进出校园。
二、餐厅、商业街工作人员、经允许的在校经商人员、施工人员等人员须相关部门汇总统计人员信息后上报到保卫处,由保卫处将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系统,并办理有关出入证件。闸机无法识别时,凭保卫处印发的出入证出入校门。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查询。
三、校外来访人员,接待单位(部门)应在人员来校前向保卫处报备或派人到校门口接应,经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携带、运输物品、物资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基建、后勤等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必须凭基建、后勤等部门开具的证明,由门岗检查放行。
(二)校内商户和其他人员的个人财产运出校门,本人先提出申请,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和出门证明。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修改和解释。
保卫处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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