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机动车辆信息由各部门汇总上报保卫处,信息录入车辆识别系统,因系统故障无法识别的车辆凭校园通行证进入校门。
二、商户、餐厅员工及学生驾驶的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一律停放在纬七路西门岗以西或校外停车场,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获得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师生紧急预约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餐厅、商业街、基建施工的所有运输送货车辆定时定点从物资通道(消防门)进出,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8点、9点半至11点半、15点至17点。进入校园后将货物卸下1小时内驶出,禁止乱停乱放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四、机动车在学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20km/h,测速系统检测超过三次,该车将移至黑名单并无法通过车辆识别闸机。车辆行驶过程中要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五、所有车辆在学校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建筑楼周围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六、所有教职工、商户、工人的非机动车由各部门汇总提交保卫处,统一办理非机动车牌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统一停放在纬七路东尽头车棚里或纬七路东边人行道两侧有序排放。除保洁清理垃圾车辆和校领导批准的车辆,其余非机动车禁止进入南北校区。学生的非机动车(除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自行车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停放在指定区域(纬七路东头非机动车车棚),严禁在校园骑行。
七、学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处批准和调度。
八、学校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九、学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在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保卫处同意。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交通设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十、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车辆,对车辆出现被刮、蹭、碰等事故,学校概不负赔偿责任,保卫处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十一、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摆放及更换
车主应将校园车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
以便校园门卫及交通管理人员的查验,否则将视为无证车辆。
校园车辆通行证有效期限到期后车主应主动交回保卫处,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权收回过期的校园车辆通行证。
十二、车辆违规处理
(一)禁止伪造、转借或使用他人的校园车辆通行证,对伪造车辆通行证的,保卫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列入校内交通黑名单,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转借或使用他人车辆通行证的,将收回原证,并且不再办理新证。
(二)对在校园内有超速、鸣笛、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的车辆,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对车主采取批评教育、对车辆锁车、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公示不文明行为。
(三)持有教职工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校园区域一月内违规超过三次,保卫处有权收回车辆通行证,并限制其进入校园区域一个月;如在三个月内违规超过五次将限制该车辆进入校园区域六个月;如在连续六个月内违规次数达到十次将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区域一年;车辆违规情况将纳入学校各项检查、考核、评比。
(四)各类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区域需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车主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将纳入绩效考核。对于餐厅、商户、送货等外来车辆将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锁并进行批评教育,第三次该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并扣除相应保证金。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修改和解释。
保卫处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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