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监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10-17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量:2382
为更好发挥监控设施的作用,确保单位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监控设施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操作管理人员须经培训,了解设备的各种功能,懂得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
二、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三、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加强监控中心管理。非监控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五、监控中心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不得存放与监控无关的物品,做到每天小擦,每周大扫。
六、每日接班时必须对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如有图像不清、故障、死机等情况,应设法排除,或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七、落实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员应每天定时调阅回放监控录像,详细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记录监控录像的运转、维护、检查、调阅的情况,保证运转正常、图像清晰。
八、录像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保存,防止缺损,保证录像资料存放的有效性。
九、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删除、修改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若需调阅查询监控资料的,需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并登记。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修改和解释。
保卫处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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